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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煤化工项目踢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时间2014/11/28 浏览次数:4737次

国家发改委于8月24日对外公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根据国家财税政策,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则是25%。

       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曾于2014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目录修改意见。能源大嘴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下发稿》两个版本,其中能源领域的鼓励项目及调整情况如下:

       1、煤化工项目遇冷被取消。

       在征求意见稿中,新疆、内蒙古、宁夏、陕西、甘肃、青海、贵州和云南,都列入了煤制烯烃和煤制甲醇项目,但终稿中被一律取消。仅有宁夏列有“煤炭气化和液化等洁净煤技术”,以及内蒙古列有“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

       2、太阳能和风电项目依旧鼓励。

       在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和西藏,都被列入鼓励类项目。另外,四川还鼓励了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及开发,新疆鼓励风电机组的技术研发和制造,内蒙古鼓励牧区小型风机制造。

       3、生物质利用项目得到重视。

       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以及生物乙醇制乙烯,在四川、云南和广西受到重视支持。

       4、不鼓励煤炭生产能力扩张。

       目录原本将新疆和田、喀什、克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及巴州的且末、若羌、和静地区,年产规模3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采项目列入鼓励类别,但在终稿中被取消。

       5、新技术受到政策支持。

       智能微电网技术以及干空气能应用技术被列入目录。

       2014年4月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西部12个省(区、市)中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8个省区均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引发新一轮重复建设,导致产品同质化和恶性竞争,影响产能的有效发挥和行业整体效益提升,或将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伴随着北美页岩气开发和中东油气资源富裕区不断加大深加工力度,海外低成本石化产品将对我国石化产业带来巨大冲击。假如西部地区一哄而上煤化工项目,无论企业还是行业都将面临较大风险,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因此在8月24日对外公布的正式版目录中,上述煤化工项目已经全部被取消。

       正式版目录着重鼓励各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如,贵州磷矿资源丰富,再加上水、煤互济,《目录》将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纳入贵州省的鼓励类产业;西藏、青海盐湖资源丰富,《目录》将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纳入了这两个省(区)的鼓励类产业;广西、云南两省的甘蔗产量位居全国第一、二位,生物质乙醇制乙烯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的综合利用就成为这两个省(区)的鼓励类产业。

       令化工界兴奋的是,西部12个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有汽车整车和专用车制造。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轮胎、汽车零配件等车用化工品的发展是个利好消息。据悉,去年发布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了汽车整车制造和专用车制造,汽车制造业逐渐向西挺进,大众、通用等国际汽车商均纷纷在中西部扩大生产。专家表示,随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实施,车用化工品企业将迎来一场盛宴。

       正式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则是25%。



征求意见稿

正式下发稿


和田、喀什、克州、博州、阿勒泰地区(除富蕴县)及巴州的且末、若羌、和静地区(含以上各地区兵团管辖区域)煤炭开采(年产规模30万吨及以上)

取消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取消

单层厚度50米以上巨厚煤层开采技术开发及应用

保留

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大中型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改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修改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保留

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保留

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

保留

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浆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

保留

干空气能应用装备研发及制造

保留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保留

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保留

牧区户用小型风机制造

保留

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

保留

按照煤化电热一体化、多联产模式,建设起始规模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大型合成氨及配套尿素

取消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

取消

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

保留

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保留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保留

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保留

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

保留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取消

煤炭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保留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保留

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保留

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

保留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取消

余热余能利用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处理锅炉及高参数大容量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制造

保留

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

保留

“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新增



西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取消

高效微排放燃煤锅炉制造

保留

“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新增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保留

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保留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取消

工业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改造

保留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取消

4MW以上燃气轮机研发及制造

保留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取消

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

保留

生物乙醇制乙烯

保留

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保留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研发及制造

保留

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保留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及开发

保留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研发及制造

保留

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

保留

“生物乙醇制乙烯”

新增


西

高寒冻土地带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

保留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

保留


广


西

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

保留

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制造,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制造

保留

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保留

生物质乙烯生产

保留